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控股子公司清远市博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清远市供水拓展
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通过了邀请招
标程序,项目工程报价以建筑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了公平、公
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2、该事项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事
前认可,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傅继军
独立董事:罗剑雯
独立董事:谭立峰
二○一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