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信股份: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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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5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公司”)

控股子公司清远市博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博成公司”),经

邀请招标程序,中标清远市 2016 年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给水工程,

并于 2016 年 6 月 3 日与清远市供水拓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供

水公司”)签订《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 以下称“施工合同”)。

公司股东朱凤廉女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供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杨志茂先生与朱凤廉女士为配偶,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

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过去 12 个月博成公司与供水公司发生同类关联交易三次,累

计交易金额为 113.85 万元,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同类关联交易。

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供水公司邀请招标程序,博成公司成为清远市 2016 年供水管

网及配套设施给水工程的中标单位,2015 年 6 月 3 日,博成公司与

供水公司在清远市签订《施工合同》,2016 年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给

1

水工程施工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660.1917 万元。由于公司股东朱

凤廉女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而供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

生与朱凤廉女士为配偶,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

易的议案》,两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须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博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 80%),公司股东朱凤廉女

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而供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生与朱

凤廉女士为配偶,故博成公司与自来水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清远市供水拓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少飞;

注册地址:清远市新城方正二街一号锦龙大厦二层 1 号室;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9852.14 万元;经营范围:供水项目的投

资;自来水生产、供应;供水设施设备安装、维护和修理;供水技术

咨询;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表后供水服务;供水管材、管件和水

暖器材零售。

截至 2015 年底,供水公司总资产为 47,149.96 万元,净资产为

14,595.08 万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13,433.94 万元,净利润

3,795.90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

2016 年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给水工程,工程内容为土方工程、

管道基础工程、顶管工程、风化土工程、供水管道安装工程、恢复工

程等的承包建设。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2016 年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给水工程,工程地

点为清远市区及周边范围,工程内容为土方工程、管道基础工程、顶

管工程、风化土工程、供水管道安装工程、恢复工程等,合同工期为

270 天。

(二)合同价款及定价政策

1、合同价款:2016 年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给水工程施工合同总

价暂定为人民币 660.1917 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双方现场

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结算。

2、定价政策:按照广东省现行有关定价规定确认价格。

(三)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博成公司与供水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

有利于增加公司的营业收入,优化公司资产状况,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董事会 7 名董事参加,关联董事禤振生

先生、张丹丹女士回避表决,其余 5 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均投同

意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声明,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

3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

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认

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加公司营业收入,优化公司资产状况,提高

公司盈利能力。该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如下意见:

1、博成公司通过邀请招标程序,与供水公司签订《施工合同》,

其项目工程报价以建筑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自

愿、诚信的原则。

2、该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中国

证监会有关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

项关联交易。

七、需要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15 年 7 月 30 日,博成公司与供水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标准

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130 万元。

4

2015 年 11 月 23 日,博成公司与供水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标准

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9.91 万元。

2015 年 12 月 15 日,博成公司与供水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标准

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13.4 万元。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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