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旋风: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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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2 证券简称:黄河旋风 公告编号:临 2016-025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 元

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

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5 元,待实

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额;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

东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

税,每股扣税后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45 元;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投资者每股扣税后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45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4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15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15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经 2016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

于 2016 年 5 月 7 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6 月 1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具体方案: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792,398,882 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共计派发

39,619,944.10 元。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

《 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

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人民币 0.05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

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

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

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

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按

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45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按每股

人民币 0.045 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符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的股东,公司按照前述第一条规定执行;其他自行缴纳所得税的股东,公司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5 元。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4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15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15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6 年 6 月 1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日本联合材料公司的红利由本公司直

接派发。

2、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

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374-6165530/6108986

联系人:梅雪、孙献

七、备查文件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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