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比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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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前 12 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欧比特”)本次拟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绘宇智能、智建电子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相关

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

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资产

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

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在欧比特审议本次重组交易正式方案的董事会(即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召开日前12个月内,公司发生的主要购买、出售资产交易如下:

2014 年 10 月 18 日,欧比特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欧比特拟以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东铂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的

100%股权。本次交易经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2015 年 4 月 23 日,铂亚信息的 100%股权过户至欧比特名下,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2015 年 6 月 3 日,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完成登记;2015 年 6 月 11 日,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此次

交易完成后,欧比特合计持有铂亚信息 100%股权。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

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因

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除上述事项外,欧比特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

情况。

经核查,东海证券认为: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发生的上述资产交易行为与

本次交易无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项目主办人

胡延平 黎 滢

项目协办人

刘 佳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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