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前 12 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欧比特”)本次拟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绘宇智能、智建电子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相关
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
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资产
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
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在欧比特审议本次重组交易正式方案的董事会(即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召开日前12个月内,公司发生的主要购买、出售资产交易如下:
2014 年 10 月 18 日,欧比特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欧比特拟以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东铂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的
100%股权。本次交易经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2015 年 4 月 23 日,铂亚信息的 100%股权过户至欧比特名下,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2015 年 6 月 3 日,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完成登记;2015 年 6 月 11 日,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此次
交易完成后,欧比特合计持有铂亚信息 100%股权。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
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因
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除上述事项外,欧比特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
情况。
经核查,东海证券认为: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发生的上述资产交易行为与
本次交易无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项目主办人
胡延平 黎 滢
项目协办人
刘 佳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