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并听取公司的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
断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审核后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名称】,
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扩大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
合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的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审核后认为:
公司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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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小琴 王桂华 全泽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