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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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16-026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6 月 3 日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 年 6 月 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6 月 2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 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艳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31 人,代表股份

527,842,78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8.27%。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 人,代表股份

474,107,98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1.3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53,734,805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6.95%。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股东共 27 人,代

表股份 64,232,91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以527,809,285股同意,33,5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审议通过了《中工国际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527,809,285股同意,33,5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审议通过了《中工国际工程

2

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以527,809,285股同意,33,5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

4、以 527,809,285 股同意,33,5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议 案 》。 其 中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64,199,4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反对 3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以527,809,285股同意,33,5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审议通过了《中工国际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以527,809,285股同意,33,5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以527,809,285股同意,33,5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199,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反对33,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

8、关联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

3

院、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

回避表决,以 64,199,411 股同意,33,5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 度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 其 中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64,199,4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反对 3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9、以527,809,285股同意,33,5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

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10、以527,809,285股同意,33,5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

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1)以523,080,275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10%,选举罗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470,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2.59%。

(2)以523,080,275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4

权股份总数的99.10%,选举骆家马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470,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2.59%。

(3)以523,080,275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10%,选举赵立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470,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2.59%。

(4)以523,080,275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10%,选举张福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470,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2.59%。

12、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会

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1)以525,940,990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4%,选举葛长银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331,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7.04%。

(2)以525,940,990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4%,选举王德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331,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7.04%。

(3)以525,940,990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5

权股份总数的99.64%,选举李国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331,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7.04%。

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

后表示无异议。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3、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会议以累积

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

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

(1)以524,940,990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45%,选举史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2)以525,940,990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4%,选举王国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以525,940,990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4%,选举黄翠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第六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

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大会上,独立董事孙伯淮先生、葛长银先生、王德成先生、

王化成先生向大会作了 2015 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2015 年

度述职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6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力峰律师、贺维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4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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