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
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资本运营总监的议案》
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罗艳女士为总经理,赵立志先生、王宇航
先生、胡伟先生和李海欣先生为副总经理,王惠芳女士为财务总监,
张春燕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兼资本运营总监,经审阅以上七位同志履历,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聘任程序合法。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是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
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资本运营总监是由总经理提名、董事
会聘任的,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资本运营总监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的内容合法,审议、表决的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葛长银、王德成、李国强
二○一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