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期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浙
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期权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调整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调整期权数量、行权价格,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
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调整期权数量、行权
价格。
独立董事: 王平心 孙东东 蔡江南
2016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