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
准则》、《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作为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在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认
真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就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目前公司参股公司卡友支付、衡思健康科技正处于成长期,其业务发展具有
良好市场前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卡友支付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对衡思健康科技提供不超过 50 万元人民币的财
务资助,在上述额度内,财务资助金额可循环使用。以自有资金向卡友支付、衡
思健康科技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卡友支付、
衡思健康科技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助力其实现更好更快发展。上官步燕先生为
公司副总裁,其持有的卡友支付 9.405%的股权已转让给公司,但尚待人民银行
审批,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在提供财务资
助期间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监督,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
内。公司在向其提供借款的同时,将会密切关注卡友支付、衡思健康科技的经营
管理,控制资金风险。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所以,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曾广胜 刘杰 岑赫
二○一六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