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8 日以书面方式向各监事发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3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映香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
投票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实施过程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中“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取消“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
金项目”、将募集资金总额由 60,000 万元(含 60,000 万元)调整为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有利于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情况,对《非公开发行
股票预案》进行相应修订,有利于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进行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关于修订<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实施过程实际情况,对《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有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顺利实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
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修订在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因此,监事会同意对《关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