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6-036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榆林金源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因业务发展需要,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榆林金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金源”)拟向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人民币 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陕西金
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投资”)及自然人马维强夫妇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 12 个月。
2、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 7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榆林金源天然气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榆林金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9 年 9 月 11 日
3、注册资本:13,265.3062 万元
4、住所: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苗家坪工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向中华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天然气工程项目投资、开发、建设;液化天然气生产、加工
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榆林金源 51%的股权,陕西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陕西绿源”)持有榆林金源 49%的股权,榆林金源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榆林金源总资产 74,829.43 万元,总负债 50,560.99
万元,净资产 24,268.44 万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6,352.03 万元,利润总
额 5,462.44 万元,净利润 4,673.41 万元(上述数据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榆林金源总资产 82,467.22 万元,总负债 56,791.89
万元,净资产 25,675.33 万元,2016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17,831.83 万元,利润
总额 1,480.33 万元,净利润 1,258.28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相关担保合同,此次为榆
林金源提供担保的金额依据与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最终协商后
签署的贷款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担保
期限为 12 个月。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因:
本次对外担保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榆林金源,目前榆
林金源经营状况良好,为满足其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本次申请的银行授信将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经营业务水平,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
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2、担保风险及被担保人偿债能力判断:
榆林金源自成立以来生产经营状况正常,现金流稳定,具备偿付能力,其还
本付息能力可完全覆盖本次授信。因此,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不存在担保风险。
3、公司持有榆林金源 51%的股权,陕西绿源持有榆林金源 49%的股权。本
次担保由公司、金源投资及自然人马维强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
12 个月。金源投资及马维强夫妇通过间接持股为陕西绿源控股股东,本次所涉
及担保事项公平、对等。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榆林金源提供担保,有利于加强榆林金源经营业务水平,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认为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
成不利影响,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和
执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榆林金源提供本次担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全部是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4.55亿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3.33%,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4.55
亿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55亿元,占公司2015年经
审计净资产的65.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
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