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经审慎分析,现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等情
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
数量和标准适当,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方式可行,股票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不大,且公司为应对本次
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而采取的措施可行。
因此,我们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发表同意的
独立专项意见,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靳海涛、王小川、杨金国
2016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