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方时代网络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黄丽娟、张宇峰
律师出席了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
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律师所已得到公司如下之保证:公
司已提供了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并保证所提
供的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关副本、复印件、电子文本均与
其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已遵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与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相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本所律师
认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已经依法于 2016 年 5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和同日的《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告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地点、会议主要议程、参加会议对象、会议
登记事项、网络投票事项等。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现场会议 2016 年 6 月 3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在桂林市国
家高新区五号区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根据公告,网络投票的时间分别为: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3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之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3 日下午 15:00 之间。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现场会议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主要包括:
1、公司的部分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持
35,089,7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035%。
(二)网络投票
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有 6 人,代
表股份 16,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6%。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与会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临时提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提出。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现场会议中,与会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参加了全部会议议
程,以书面方式进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按《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
结果。
网络投票在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段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二)表决结果
公司独立董事在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两种投票方式的
表决结果。
议案 4、6、10、11、12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议案 9、13、14、15、16 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
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后通过。
此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35,106,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5,106,0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5,101,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6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1%。
4、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5,101,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69%;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
意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7791%;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20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16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5,106,0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5,101,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69%;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
意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7791%;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20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对乾坤时代(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为同意 35,106,0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对水木动画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
说明》;
表决结果为:同意 35,106,0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5,106,0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以增
资扩股方式收购国广东方网络(北京)有限公司 15%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5,106,0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
意 1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5,101,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6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779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209%。
12、审议通过《关于发起设立深圳东方德尔塔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5,106,0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
意 1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5,106,0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5,106,0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5,101,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6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31%。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101,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86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31%。
经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见证。
(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