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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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6)033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

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52 号)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7,600 万股。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担任公司此次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指派郜泽民先生和郭天顺先生担任公司

此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根据相关规定,东莞证券对公

司的持续督导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近日与东莞证券签署了《关

于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保荐协议》,聘请东莞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东

莞证券根据工作安排需要,指派章启龙先生和袁炜先生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与原保荐机构终止保荐协

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另行聘请

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的持续督导工作仍由东莞证券负责,保荐代表人变更

为章启龙先生和袁炜先生,从 2016 年 5 月 30 日起负责公司持续督导保荐工作。

原保荐代表人郜泽民先生和郭天顺先生持续督导义务截至日期为 2016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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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保荐代表人章启龙先生、袁炜先生简历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4 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章启龙先生、袁炜先生简历

章启龙先生:现任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保荐业务五部副总经理、保

荐代表人,九年以上投资银行工作经验。先后主持或参与中顺洁柔(002511)IPO

项目、新宝股份(002705)IPO 项目;恒基达鑫(002492)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项目,具有丰富的企业改制、重组和发行上市经验。

袁炜先生:现任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保荐业务五部副总经理、保荐

代表人,九年以上投资银行工作经验。先后主持或参与中科英华(600110)200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人福医药(600079)200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中科英华(600110)200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恒基达鑫(002492)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天龙集团(300063)IPO 项目、广东日丰电缆股份

有限公司中小板首发项目;深天地 A(000023)独立财务顾问项目,具有丰富的

企业改制、重组和发行上市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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