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华昌达 公告编号:2016—025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昌达”)于 2016
年 6 月 2 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颜华先生与罗慧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
的告知函》,颜华先生、罗慧女士拟通过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现将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218,831,1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15%,罗慧女士持有有公司股份数为
19,278,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54%。
二、拟减持股份计划
1、减持股东:颜华先生、罗慧女士
2、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财务安排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4、减持数量及比例:颜华先生计划减持数量将不超过 5,450 万股,即不超
过个人持股总数的 25%,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罗慧女士计划减持数量
将不超过 481 万股,即不超过个人持股总数的 25%,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9%。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股票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即持有的发起人股份(在上
述减持计划期间如存在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情况,则减持数量
相应变化)。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颜华先生、罗慧女士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 2014 年 12 月
17 日,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也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的情况。
2、颜华先生参与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时承诺:认购的股份(包括因华昌达送
股、转增股本而孳生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2014 年 10 月 17 日)起三十
六个月不得转让。该项承诺正在履行中。
3、颜华先生、罗慧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时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该项承诺正在履行中。
截至本公告日,颜华先生、罗慧女士所作相关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本次减
持计划未违反上述承诺。颜华先生、罗慧女士在发送给公司的《股份减持计划的
告知函》中,明确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
减持事宜,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情况。
2、在上述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颜华先生、罗慧女士严格遵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股份减持,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颜华先生、罗慧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