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华电: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深交所 2016-06-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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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公司 2016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华电 公告编号:2016-022

关于召开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决定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星期三)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四)会议日期、时间:2016 年 6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14

时,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二)——6 月 22 日(星

期三)。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6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1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22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

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

1

关于召开公司 2016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至 2016 年 6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

园六路 6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一)具体内容请见与本通知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一)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通过。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

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

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

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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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公司 2016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和传真应当在2016

年6月21日17时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信封请注明“股东大

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

2016年6月20日、21日,每日9时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7时;

(三)登记地点

中国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6号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

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陈志兵

(二)联系电话/传真

电话:027-87180718 传真:027-87180719

(三)电子邮箱:stock@zyhd.com.cn

(四)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

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有关手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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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公司 2016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4

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武汉中元

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

公司)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表决指示如下:

序号 议案 表决指示

1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说明:在表决指示栏中,“赞成”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

权用“○”表示。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签章):

日 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

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1

股东参会记录表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持 股 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5018”,投票简称为

“中元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总议案 100

议案 1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0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

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

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

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

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

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

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6年6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1日15:00,结束

时间为2016年6月2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

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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