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文件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公告,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3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山东省
昌邑市同大街 522 号)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俊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6,379,4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9.41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6,376,92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9.40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5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
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如下议
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经表决同意 26,376,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反
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经表决同意 26,376,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反
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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