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股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3 17: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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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21 证券简称:同大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9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公告,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3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山东省

昌邑市同大街 522 号)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俊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6,379,4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9.41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6,376,92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9.40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5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

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如下议

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5 月 18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

告。

总表决情况:

经表决同意 26,376,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反

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经表决同意 26,376,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反

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 郭芳晋 郭恩颖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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