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3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
限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相关事项进
行了独立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
导致的经营压力、证券市场波动导致的时机把握困难和该公司管理层重大变化等
原因,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出再延迟三年履行承诺,符合该公司的实际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
司承诺及履行》等文件的规定。同时,一汽股份也承诺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
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一汽股份作为一家中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寻找合
适的时机、以合适的方式履行承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既是国资保值增值的要
求,亦是保证上市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一汽股份因前述原因提出延迟履行承诺,
符合上市公司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关于承诺履行延期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
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
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显君 朱文山
毛照昉 林东模
2016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