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收购股权并增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德宏州天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收购云南天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并增资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此次投资购买股权并增资的事项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根据四川天健华
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16﹞95 号)作为定价依
据,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交易事项时,按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此次全资子公司投资收购股权资产并增资表示同意。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收购股权资产并增资的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富瑜_________ 赵明_________ 孙东平_________
2016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