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聘任王晓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
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
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周鸿勇、赵秀芳、沈福鑫
2016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