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6-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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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报告审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本次通过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通过了解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认为该事务所具备从事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

审计的资质和能力;

3、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荣幸华、陈立虎、俞国胜

2016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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