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就公司2016年6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进行了查验、审议,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取消“广东四通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中的“深圳旗舰店”和“广州形象
店”的建设和投资,并变更“新建开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基于
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提出的,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及发展需要,有利于集中资金
和资源优势,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和实施地点的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增加公司与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提高公司
运行效率,扩充公司融资渠道,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增加公司与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申请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公
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申请、借款等相关手续,授权董事长蔡镇城先生代
表公司与银行签署授信融资项下和贷款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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