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议案》,公司全资
子公司永大创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大创新”)拟与中欧
体育投资管理长兴有限公司合作,参与投资产业并购基金。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全资
子公司此次拟参与投资产业并购基金,投资于体育、文化领域,可以充分利用合
作方的专业投融资团队,增强公司的投资能力,为公司未来储备更多优质的并购
标的,同时有利于分散和降低前期投资风险。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
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
公司拟参与投资产业并购基金。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张炜、韩波、吴铁华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