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6-049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日接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向
新余顺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6]1104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新余顺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81,562,045股股份、
向韩汇如发行128,424,658股股份、向新余文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2,708,138股股份、向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发行71,347,036股股份、
向攀枝花市扬帆工贸有限公司发行17,064,874股股份、向刘国力发行14,269,402股股
份、向上海舜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7,848,175股股份、向刘仲辉发行
4,782,863股股份、向成都天下惠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4,851,597股股份、
向马巍发行3,412,977股股份、向李坤一发行2,391,431股股份、向成都海丰优享科技
有限公司发行2,283,103股股份、向何永平发行1,434,858股股份、向杜勇发行717,429
股股份、向赵思勤发行239,14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8,125,000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
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
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