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16-042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2日以电子邮件、
信函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通知》;2016年6月2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
在公司办公楼4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
监事3名;其中监事朴仁哲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公司监事杭莱莱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部门规章以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
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自查
论证后,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要求及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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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重组的方案
本次重组的方案为公司向隋恒举、李清龙、王宇、许敏、孙峻峰、彭文元及张
建平等 7 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上海哈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哈本信息”)100%股权、上海圭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圭璋信息”)
100%股权、上海逐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逐光信息”)100%股权、上海
千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信信息”)100%股权、上海久归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归信息”)100%股权、上海罗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罗度信息”)100%股权及上海繁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繁橙信息”)
100%股权。
本次重组前,哈本信息、圭璋信息、逐光信息、千信信息、久归信息、罗度信
息及繁橙信息等 7 家标的公司系上海银橙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橙
传媒”)的股东,合计持有银橙传媒 86,086,668 股股份,占银橙传媒股份总数的
63.57%。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间接持有银橙传媒 63.57%的股份,成为银橙传媒
的间接控股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隋恒举持有的哈本信息 100%股权、李清龙持有的圭璋
信息 100%股权、王宇持有的逐光信息 100%股权、许敏持有的千信信息 100%股权、
孙峻峰持有的久归信息 100%股权、彭文元持有的罗度信息 100%股权及张建平持有
的繁橙信息 10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经评
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合计为 99,141.775950 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标的资产的交
易价格合计为 99,141.78 万元,各项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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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发行对象 标的资产 评估值(万元) 交易价格(万元)
1. 隋恒举 哈本信息 100%股权 28,223.357743 28,223.36
2. 李清龙 圭璋信息 100%股权 28,259.369225 28,259.37
3. 王宇 逐光信息 100%股权 26,962.168376 26,962.17
4. 许敏 千信信息 100%股权 8,521.209461 8,521.21
5. 孙峻峰 久归信息 100%股权 5,992.918467 5,992.92
6. 彭文元 罗度信息 100%股权 594.002588 594.00
7. 张建平 繁橙信息 100%股权 588.750090 588.75
合计 99,141.775950 99,141.7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 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隋恒举、李清龙、王宇、许敏、孙峻峰、彭文元及张建
平等 7 位自然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 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
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5.9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金力泰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金力泰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金力泰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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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泰股票交易总量)。
2016 年 4 月 8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470,3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2,923,800 元(含
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发行价格由 5.94 元/股调整为 5.87 元/股。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除上述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外,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
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 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购买标的资产拟发行股份的数量按照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标的资产
的最终交易价格计算,即公司本次向发行对象共计发行 168,895,704 股股份,公司向
各发行对象分别发行的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认购股份占公司本次
交易价格 发行股份数
序号 发行对象 标的资产 重组完成后已发行股
(万元) (股)
份总数的比例
哈本信息
1. 隋恒举 28,223.36 48,080,681 7.52%
100%股权
圭璋信息
2. 李清龙 28,259.37 48,142,027 7.53%
100%股权
逐光信息
3. 王宇 26,962.17 45,932,146 7.19%
100%股权
千信信息
4. 许敏 8,521.21 14,516,541 2.27%
100%股权
久归信息
5. 孙峻峰 5,992.92 10,209,403 1.60%
100%股权
罗度信息
6. 彭文元 594.00 1,011,925 0.16%
100%股权
繁橙信息
7. 张建平 588.75 1,002,981 0.16%
100%股权
合计 99,141.78 168,895,704 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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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数量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
发行对象自愿放弃。
除上述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外,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
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
整,则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发行最终发行
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的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 期间损益归属
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不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资产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
日)当月月末的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间”)产生的期间损益的具体数额以公司聘
请的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为准。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由公司享
有,亏损由发行对象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承担,并于相关审计机构出具上述专项报
告之日起 60 日内由发行对象以现金形式对公司予以补偿。
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在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由公司享
有。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 标的资产的过户及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与本次重组的发行对象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对象应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及时办理并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
根据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协议项下之义务
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该协议;违
约方应依该协议的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
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 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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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
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为保证利润补偿的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隋恒举、王宇(以下合称“业绩承诺
人”)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按以下方式解除限售:
第一期股份应于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且业绩承诺人完成其在业绩
承诺期首个会计年度的业绩承诺或利润补偿(如有)后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量=业绩承诺人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股份总数×30%-业绩承诺期首个会计年度
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第二期股份应于业绩承诺人完成其在业绩承诺期第二个会计年度的业绩承诺或
利润补偿(如有)后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业绩承诺人通过本次发行获
得的股份总数×30%-业绩承诺期第二个会计年度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第三期股份应于业绩承诺人完成其在业绩承诺期第三个会计年度业绩承诺或利
润补偿(如有)及减值补偿(如有)后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业绩承诺
人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股份总数×40%-业绩承诺期第三个会计年度补偿股份数量
(如有)-减值测试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业绩承诺人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解除限售前,不得办理股份质押。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
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发行对象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参与认购公司另行增
发的股份等其他方式获得的公司股份,不受上述限售期限制。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对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的限售期另
有要求,发行对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限
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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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
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 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
业绩承诺人承诺,银橙传媒在业绩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
于 7,000 万元(2016 年度)、11,000 万元(2017 年度)、15,600 万元(2018 年度)。
若银橙传媒在业绩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人
应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自行选择以股份方式或以现金方式
向公司进行补偿。如业绩承诺人选择先行以其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公司股份进行补
偿,则其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公司股份不足补偿时应以人民币现金继续进行补偿。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 业绩奖励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若银橙传媒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高于累计承诺
净利润,则公司应按照其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
约定就超额业绩给予业绩承诺人业绩奖励,业绩奖励金额=超额业绩×4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 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议案之
日起 12 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组的核准文件,则
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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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为隋恒举、李清龙、王宇、许敏、孙峻峰、彭文元及张建
平。本次重组前,前述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认为,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了公司就本次重组编制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
告同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利润
补偿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了公司与隋恒举、李清龙、王宇、许敏、孙峻峰、彭文元
及张建平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公司与隋恒举、王宇签
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利润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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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审议并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财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重组编制的审计报告、审
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
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 审议并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为本次重组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具备证券业
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与公司及本次重组的其他交易主
体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且选聘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评估报告的
假设前提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
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
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
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委托评估资产
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本次资产评估结论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 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重组完成前,吴国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9.54%的股
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吴国政、骆丽娟(Jenny Luo)夫妇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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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发生变化。因此,本次重组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改后
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后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在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年
-2018年)》。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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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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