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直科技: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2 20: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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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8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刊登于2016年5月20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8,4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0.6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

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13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1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14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12栋302,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陈克让、李枫

咨询电话:0755-86336966

咨询传真:0755-86336977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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