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满足进出口业务的需要,不做投机性、套利
性的交易操作,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合同和预计付款期限进行交易,不使用募集资
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陈南梁、吴伟明、易颜新
2016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