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铭智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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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62 证券简称:华铭智能 公告编号:2016-048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内容:

1、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0, 546,38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4. 9146%。

2、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7 日(星期二)。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5]825 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22 万股。201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为“华铭智

能”,股票代码为“30046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6,888 万股。

2015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

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公司 2015 年 9 月 22 日总股本 68,880,000 股

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股本 68,880,000 股,转

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37,760,000 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37,760,000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为 103,32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流通股为 34,4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 公司自然人股东孙定国、朱付云、谢坚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 公司自然人股东孙炳华、熊伟、柳平华、胡辉华、金晓君、夏兴根、娄志伟、张雪

云、凌旭东、徐建东、朱菊林、季新华、高彬、付强、唐桂忠、储建云、闻朝鸣、

顾燕妮、杨东礼、李轶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 公司股东浙江富国金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冯国祚、季新华、高彬承诺:在其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该部分股份总数

的 50%;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

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 公司股东浙江富国金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其所持有公司的股票

在前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如有发生

分红、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该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其所持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冯国祚职务变

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

6、 以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承诺: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上述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0, 546,38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4. 9146%。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7 日。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为 24 个,其中冯国祚(说明 1)与季新华、高彬(说

明 2)因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0, 546,38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4. 9146%,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20,325,8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546%。

4、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数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

股东名称

号 (单位:股) 量(单位:股) 量(单位:股)

浙江富国金溪创

1 业投资合伙企业 5320000 3729586 3729586

(有限合伙)

2 孙定国 5017600 5017600 5017600

3 朱付云 4312000 4312000 4312000

4 孙炳华 1176000 1176000 1176000

5 熊伟 1117200 1117200 1117200

6 谢坚文 784000 784000 784000

7 柳平华 705600 705600 705600

8 胡辉华 588000 588000 588000

9 金晓君 509600 509600 509600

10 夏兴根 431200 431200 431200

11 娄志伟 313600 313600 313600

12 张雪云 274400 274400 274400

13 凌旭东 215600 215600 215600

14 徐建东 215600 215600 215600

15 朱菊林 215600 215600 215600

16 季新华 156800 156800 39200

17 高彬 137200 137200 34300

18 付强 117600 117600 117600

19 唐桂忠 117600 117600 117600

20 储建云 98000 98000 98000

21 闻朝鸣 98000 98000 98000

22 顾燕妮 78400 78400 78400

23 杨东礼 78400 78400 78400

24 李轶融 58800 58800 58800

总计 22136800 20546386 20325886

说明:

1、 公司董事冯国祚是浙江富国金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间接持有公司

股票 2,120,552 股,在其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该部分股份总数的 50%;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 季新华、高彬属于公司现任监事,根据相关法规及上述股东所做的承诺,股票解禁后

上述股东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该部分股份总数的 50%;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督促以上股东和间接持股的董事以及浙江富国金溪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在出售公司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

诺情况。

四、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认为: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 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上市前 本次上市后

股本结构 变动数(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

103,320,000 75% -20, 546,386 82,773,614 60.09%

流通股

二、无限

34,440,000 25% +20, 546,386 54,986,386 39.91%

售流通股

三、总股

137,760,000 100% 137,760,000 100%

六、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06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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