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范股份: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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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42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人民币 0.15 元,每 10 股人民币 1.5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

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

股东、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香港中央结算中心股东按 10%

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135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8 日

除息和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13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已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5 月 14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6 月 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股东。

3、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 2015 年度末总股本 1,133,247,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69,987,050.00 元(含税)。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

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

登记结算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

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个人持有限售股的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公司暂按股息红利所

得的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

派发每股现金红利 0.135 元。

(3)对于 QFII 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3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

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港通),

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

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即按照每股 0.135 元进行派发。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

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每股人民币 0.15 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8 日

除息和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13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6 年 6 月 8 日 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范建刚、范立义、范岳英、谢佐鹏、汪世凤持有的公司股份现

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2、除上述第 1 项股东外,均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派发。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

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

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52122997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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