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局: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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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8 证券简称:中铁二局 编号:临 2016-026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实 施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 0.06 元(含税),每 10 股派发现金 0.60 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06 元,个

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

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股东和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照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

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054 元

● 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6 月 8 日

● 除息日: 2015 年 6 月 13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 年 6 月 13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 201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13)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

1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6 月 8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股本总数 1,459,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股派发现

金 0.06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87,552,000.00 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实施后,公司尚余未分配利润 2,451,369,978.55 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

4.扣税情况

⑴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

上 市 公 司 股 息 红 利 差 别 化 个 人 所 得 税 政 策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

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

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6元;对个

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每股人民币0.06元,待个人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由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

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缴纳。

2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⑵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4元。如该类股东能在本

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①以居

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②以居民企业

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

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

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不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如该

类股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规定代扣代缴

QFII 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

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

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4]81号),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0.054元。

(4)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的居民企业股

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税前现金红利 0.06 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6 月 8 日

2.除息日: 2016 年 6 月 13 日

3

3.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6 月 13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6 年 6 月 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西南交通大学 3

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 除上述 3 家股东以外的股东现金红利委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

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

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

暂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股东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1.咨询电话:028-86444418

咨询传真:028-87670263

2.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马家花园路 10 号中铁二局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31

七、备查文件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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