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盛集团: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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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6-027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调减原募投项目“现

代农业物流体系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将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变更用于玉门特色农产品综合加工中心项目,并调整该项目部分实施

主体和实施地点(详细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2015-062”号公告)。该项目由本公司全资

子公司甘肃亚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盛国贸)运营和管

理,现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玉门特色农产品综合加工中心项目需开

设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与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便于募集资金的结算和管理,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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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亚盛国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支行

(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玉门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

仅用于支付亚盛国贸玉门特色农产品综合加工中心项目所需的相关

投入开支等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户 名 账 户 开户银行

甘肃亚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71303612920005940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支行

亚盛国贸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西南证券”)、 工商银行玉门支行、本公司已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

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亚盛国贸已在工商银行玉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713036129200059402,本公司将根据

项目进度分笔从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建行兰

州铁路支行支付 5000 万元至亚盛国贸玉门特色农产品综合加工中心

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亚盛国贸玉门特色农产品综合加

工中心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亚盛国贸、本公司均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

3、西南证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

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亚盛国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西南

证券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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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甘肃亚盛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亚盛国贸玉门

特色农产品综合加工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

持续督导工作。

西南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亚

盛国贸、工商银行玉门支行均应当配合西南证券的调查与查询。西南

证券每半年度对亚盛国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亚盛国贸授权西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梁俊、张炳军可以

随时到工商银行玉门支行复印亚盛国贸专户的资料;工商银行玉门支

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工商银行玉门支行查询亚盛国贸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西南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工商

银行玉门支行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并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认可。

5、工商银行玉门支行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亚盛国贸出具真实、

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西南证券。工商银行玉门支行应

保证对帐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西南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西南证

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工商银行玉门支

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

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工商银行玉门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亚盛国贸出具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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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存在未配合西南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亚盛国贸可以主动或在西

南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协议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

效。

9、本协议一式拾份,协议四方各持两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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