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
股票第一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以及《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九
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
提供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文件并经讨论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
公司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期解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等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未发生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版)》中规定的不得
解锁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的 1534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部分授予的
361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3、公司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同意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实际情况,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进
行调整,同意按照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 1534 名激励对象安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为符合条件的预留部分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 361 名激励对象安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共计解锁股份 1159.396
万股。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龙平】 【毛宗福】
【余劲松】 【王锦霞】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