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 2016-029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05 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
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香港联交所投
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均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 0.045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法人股东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
●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8 日
● 除息日:2016 年 6 月 13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13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已经在 201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4 月 16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本次利润分配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0,000 万股为基数,
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00
万元(含税)。
(二)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三)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6 月 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
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元。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
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
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
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
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
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45 元。如 QFII 股东取得股
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
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
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 0.045 元。
4、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公司股
东(包括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8 日
(二)除息日:2016 年 6 月 13 日
(三)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13 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截止 2016 年 6 月 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一)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
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
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
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一)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二)咨询电话:010-80489305 传真:010-80489305
(三)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B 区裕民大街甲 6 号公司证
券部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