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6-028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浙江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8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5〕
64 号)的文件,原则同意公司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4,960.25 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 174,137.2 万元,竞价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90%。
结合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
并满足募集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的相关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 日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
整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6〕
18 号)的文件,批复摘要如下:
一、同意公司以不低于 9.41 元/股的发行价格,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8505.55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4,137.2 万元(含 174,137.2 万元)。
二、国有股东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正确行使国有股权,维护国有股权益,
促进股份公司健康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