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新大陆电脑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我们作为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其他相
关议案,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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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卢杨 徐强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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