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陆”或“公司”)拟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涉及房地产业务的
上市公司再融资监管政策要求,新大陆就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房地产业务合法合规情况进行
了自查,并出具了《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
土地、炒地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自查结论
为:公司报告期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
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因此被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形。新大陆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承诺如下: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及
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已如实披露了公司及子公
司在报告期内的房地产业务自查情况。新大陆如因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
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
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董事签名:
胡钢 王晶 林学杰
林建 卢杨 徐强
监事签名:
林整榕 许成建 陈继胜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刘清涛 徐志凌 王栋
2016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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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控股股东:
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实际控制人签名:
胡钢
2016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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