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
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
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作如下说明: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675号文《关于核准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0年6月12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5,786.666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7.50元,募集资金总额
人民币433,999,995.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16,975,986.51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天健正
信验(2010)综字第020067号《验资报告》。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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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说明》之签章页)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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