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6-032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5
月18日、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和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2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6
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6
月1日15:00至2016年06月2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公司第二会议室
4、召集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江山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龙星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为302,558,1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63.032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5,442,999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6.550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27,115,101股,
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26.4823%。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30,8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0.02725%。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江山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 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张景华先生、王海秦先生、张文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张景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02,544,90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7,6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9.9098%。
2)选举王海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02,544,90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7,6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9.9098%。
3)选举张文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02,544,90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7,6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9.9098%。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