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源电力: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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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6028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20日召

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5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

为: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305,398,6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52,699,331.00元。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5,398,662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5.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15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都司高架桥路46号黔源大厦21楼证券管理部

咨询联系人:李敏

咨询电话:0851——85218943

传真电话:0851——8521892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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