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31 股票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6-22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码:顺发恒业
股票代码:0006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航民村】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航民村】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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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顺发恒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
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顺
发恒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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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航民集团 ............................................................... 5
(一)基本情况 ................................................................................... 5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5
(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 7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8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 9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到内部决策程序 ....................................... 9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监管部门核准程序 ............................. 1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情况...................................................................................................................... 10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六节备查文件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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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顺发恒业、上市公司 指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航
指 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民集团
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参与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非公开发行认购导致的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格式准则 15 号》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如无特殊说明,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
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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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航民集团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重庆
注册资本 4 亿元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913301097042763550
代 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 长期
轻纺产品的制造、加工、开发、销售;实业投资、房地产投
资;仓储服务;出口自产的纺织 印染面料、染料、服装;
主要经营范围
进口自营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
及零配件;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航民村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航民村
邮政编码 311241
0571-82551588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0571-82553288
主要股东名称及持 杭州萧山航民村资产经营中心,持股比例 82%;杭州萧山
股比例 航民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8%。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航民集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
长期居住 在航民集团职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国籍 国家或者地区
地 务
的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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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
朱重庆 无 男 中国 杭州市 否
总经理
朱建庆 无 男 中国 杭州市 否 董事
朱顺康 无 男 中国 杭州市 否 董事
朱岳斌 无 男 中国 杭州市 否 董事
董事、
朱立民 无 男 中国 杭州市 否
副总经理
陈国庆 无 男 中国 杭州市 否 董事
董事、
高连相 无 男 中国 杭州市 否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董事、
高天相 无 男 中国 杭州市 否
副总经理
沈宝水 无 男 中国 杭州市 否 董事
朱德泉 无 男 中国 杭州市 否 董事
朱坚力 无 男 中国 杭州市 否 董事
朱德水 无 男 中国 杭州市 否 监事会主席
沈建华 无 男 中国 杭州市 否 监事
朱水虎 无 男 中国 杭州市 否 监事
6
施建华 无 男 中国 杭州市 否 监事
沈松仁 无 男 中国 杭州市 否 监事
徐虎根 无 男 中国 杭州市 否 监事
朱永生 无 男 中国 杭州市 否 监事
黄玮 无 男 中国 杭州市 否 总经理助理
(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航民集团持有航民股份(SH:600987)32.9%、第一
创业(SZ:002797)7.06%的股份,除持有上述航民股份、第一创业的股份和参
与顺发恒业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外,航民集团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含 5%)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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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12 月 9 日出具了《关于核准顺发恒业股份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75 号),批准顺发恒业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 177,975,000 股。鉴于顺发恒业已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实施完毕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顺发恒业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已调整为不超过
26,622.2961 万股。航民集团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 26,622.2961 万股,本次发
行完成后,航民集团持有顺发恒业的股份比例为 10.94%。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
顺发恒业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
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者减少
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发
生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和
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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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因航民集团参与顺发恒业非公开发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比例达到 10.9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公司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航民集团 --- --- 26,622.2961 10.94%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到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顺发恒业 2014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 201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2015 年 8 月 21 日和 2015 年 9 月 8 日,顺发恒业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和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根据调整后的方案,顺发恒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
2015 年 8 月 21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的 90%,即不低于 8.99 元/ 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7,797.50 万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不超过 160,000 万元。鉴于顺发恒业已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实施完毕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顺发恒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由不低于 8.99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 6.01 元/ 股,发行数量将由不超过 17,797.50 万股调整为不超
过 26,622.2961 万股(含 26,622.2961 万股),其他方案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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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监管部门核准程序
2015 年 11 月 4 日,顺发恒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审核通过。
2015 年 12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顺发恒业股
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75 号),对本次非公开发
行给予核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
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航民集团通过参与顺发恒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
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上述股份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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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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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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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查阅: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顺发恒业股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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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朱重庆
签署日期: 2016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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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 3055 号
上市公司名称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南湖新村办公楼 201 室
股票简称 顺发恒业 股票代码 0006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航
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称 册地 民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量变化 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选)
其他 □ 投票权委托取消及签订《投票权委托协议》(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0 股 持股比例:0%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变动数量:26,622.2961 万股 变动比例:10.94%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否□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
是□ 否□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
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15
(本页无正文,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朱重庆
签署日期: 2016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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