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
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关于为福州高泽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青
岛森城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
司补充披露了三项对外担保事项的担保原因、被担保企业的股权结构以及反担保
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补充材料,经讨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理由充分,三家被担保企业股权结构清晰,资信情况
良好,且提供了足额的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可控,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独立董事:
卢少辉__________ 陈明森_________ 陈雄__________
2016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