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更新后)

来源:深交所 2016-06-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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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

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关于为福州高泽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青

岛森城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

司补充披露了三项对外担保事项的担保原因、被担保企业的股权结构以及反担保

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补充材料,经讨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理由充分,三家被担保企业股权结构清晰,资信情况

良好,且提供了足额的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可控,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独立董事:

卢少辉__________ 陈明森_________ 陈雄__________

2016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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