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6-30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6 月 2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受董事长米大斌先生委托,现场会议由公司副董
事长王廷良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53 名,代表股份 1,284,924,0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183%,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8 名,代表股份 4,349,6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8%;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52 名,代表股份 79,018,06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04%。
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董事有:王廷良先生、蔡树文先生;出席本次
大会的公司监事有:李新浩先生、王玉宏先生。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刘
小建律师、李刚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进行了法律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赞成 1,284,746,41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反
对 177,6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弃权 0 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赞 成
78,840,461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752%;反对 177,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刘小建律师、李刚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大会形成的《河
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
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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