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51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获本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利润分配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本 公 司 201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本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89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元,权

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

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1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年6月1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 东 名 称

1 08*****655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2 01*****973 杨志茂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如因自派股

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2

五、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

咨询联系人:罗序浩

咨询电话:0763-3369393

传真电话:0763-3362693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2015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3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锦龙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