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6-52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博乐市中博水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博水泥”)拟用部分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以“售后回租”
的方式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融资金额为不超过 16,000 万元,融资期限为 36 个月。租赁期内,中博水泥
以回租的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该生产机器设备,同时按照约定向华融租赁支付租
金和费用。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杭州市曙光路 122 号世贸大厦六、七楼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法定代表人:李鹏
5、注册资本:50 亿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4521665X
7、主营业务:开展经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业务及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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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售后回租的模式自主选择。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博乐市中博水泥有限公司
4、所在地:新疆博州博乐市非金属工业园区(石灰窑)
5、资产价值:上述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5 月 31 日的评估净值合
计为人民币 19,410 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 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
2、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
3、租赁利率:月利率 4.75‰
4、名义货价:2.4%
5、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6、租赁期限:36 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7、租金收取方式:按季度还本付息,共 12 期
8、租赁担保:公司为该项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中博水泥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金额不超过 16,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的
连带责任担保。以上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 2016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进
行。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
[2016-50])及《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号[2016-51])。
五、涉及该项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其他
安排,对员工的直接经济利益将不会产生影响。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部分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公司
资产,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筹资结构,保证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
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中博水泥对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损害公司利
益,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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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1、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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