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5 证券简称:欣龙控股 公告编号:2016-047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海南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长宇)曾以与欣龙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龙控股、公司或本公司)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为由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海南省高院)提起诉讼,本公司提起反诉。该诉讼事项及进展情
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3 年 11 月 2 日、12 月 6 日、2014 年 12 月 9
日、2015 年 1 月 17 日、10 月 23 日、2016 年 4 月 26 日发布的《诉
讼事项公告》和《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二、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6月1日收到了海南省高院送达的上述诉讼事项
的民事判决书([2016]琼民一初字第42号),判决内容如下:
1、解除海南长宇与欣龙控股、海南欣龙丰裕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欣龙丰裕)及第三人中铁中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
市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25日签订的《联合开发协
议》;
2、限欣龙控股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海南长宇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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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600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11月2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
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一年期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付);
3、限欣龙控股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海南长宇逾期
完成218地块注入欣龙丰裕的违约金860万元;
4、驳回海南长宇的其他诉讼请求。
5、驳回欣龙控股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欣龙控股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906205元,由海南长宇负担514405元,欣龙控股
负担391800元;反诉费506250元,由欣龙控股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
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三、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
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
影响
上述民事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正式生效。公司不能准确预
计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已对上述诉讼事项所涉资金按中国人民银
行发布的同期一年期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自 2011 年 12 月起计
提了预计负债,若上述判决最终生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不大。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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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琼民一初字第42号)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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