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龙控股: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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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5 证券简称:欣龙控股 公告编号:2016-047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海南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长宇)曾以与欣龙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龙控股、公司或本公司)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为由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海南省高院)提起诉讼,本公司提起反诉。该诉讼事项及进展情

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3 年 11 月 2 日、12 月 6 日、2014 年 12 月 9

日、2015 年 1 月 17 日、10 月 23 日、2016 年 4 月 26 日发布的《诉

讼事项公告》和《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二、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6月1日收到了海南省高院送达的上述诉讼事项

的民事判决书([2016]琼民一初字第42号),判决内容如下:

1、解除海南长宇与欣龙控股、海南欣龙丰裕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欣龙丰裕)及第三人中铁中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

市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25日签订的《联合开发协

议》;

2、限欣龙控股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海南长宇借款

1

人民币600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11月2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

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一年期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付);

3、限欣龙控股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海南长宇逾期

完成218地块注入欣龙丰裕的违约金860万元;

4、驳回海南长宇的其他诉讼请求。

5、驳回欣龙控股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欣龙控股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906205元,由海南长宇负担514405元,欣龙控股

负担391800元;反诉费506250元,由欣龙控股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

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三、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

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

影响

上述民事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正式生效。公司不能准确预

计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已对上述诉讼事项所涉资金按中国人民银

行发布的同期一年期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自 2011 年 12 月起计

提了预计负债,若上述判决最终生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不大。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2

五、备查文件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琼民一初字第42号)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2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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