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财务公司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顺鑫农业”、“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财务公司暨关联交易》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此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财务公司,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及各项业务的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坏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规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关于《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财
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内容。
独立董事:亢韦、陈少明、张雷
2016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