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
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
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
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殷承良 于建青 柳喜军
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