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上 市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以及《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与相关各方商讨、论证并推
进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同时,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
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
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
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二、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工作量大,所涉及的尽职调查、
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待论证解决的事项较多,公司需与相关各
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进行进一步沟通,因此公司预计无法
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 2 个月内复牌。
三、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
价异常波动,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6 月
6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继续停牌有利于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进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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