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之杰: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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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16-049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并经电话确

认送达。

2. 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 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委托出席的监

事 0 人,缺席会议的监事 0 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

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是:发行价格不低

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或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

市场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调整

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

数为 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格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含)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注

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

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最

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市场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4,000 万股(含 4,000 万股)。若公司

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市场询价情况

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

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

易。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发行对象所

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相符,发行

对象的限售期需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8,500 万元(含 78,5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 投资额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概述

号 (万元)

本项目以提升银行的运营效率,降低其运营

成本为目标,以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为基

础,开发面向银行业的数据分析应用软件

银行数据分析应用系 (系统)作为前端应用产品,并在深圳、上

1 50,980.20

统建设项目 海各建设一个数据中心作为后端支撑基础

设施,以此通过定制化开发系统、提供技术

服务、运维服务、数据存储服务等方式,向

银行提供相应的数据挖掘分析、风险管理、

序 投资额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概述

号 (万元)

精准营销、决策支持等服务。

2 补充流动资金 - 25,000.00

合计 75,980.20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尽快推动项目的实施,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展程度,先行

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

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9)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为准。

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详见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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